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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2017/03/27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化科技供给侧改革,完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我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要素向企业转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基〔2017〕1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结合我校科研实际情况,现将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派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二、选派期限

一般为2年,鼓励选派期限到期的科技特派员继续申请。

三、填报材料

我校采取自愿报名原则,请与天津市企业单位有合作的老师积极报名。有报名意向的老师请填写如下材料,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到学院(所需表格请见附件),由各学院统一上报科技处:

1.《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电子版、纸质版一式四份(企业方需提前盖好章);

2.《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信息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一份;

3.《科技特派员推荐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请各学院负责老师积极宣传,并收齐老师相关资料,同时汇总《科技特派员推荐情况一览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并于2017年4月19日前统一报送到科技处。

四、相关说明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科技特派员做以下几点说明:

1. 入住企业一般指注册为我市各区县、功能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曾担任特派员工作的教师可续签,也可换企业承担特派员工作。

3.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市科委择优立项支持。(省部级项目,往期金额为5万元。)

4. 请上报的科技特派员妥善协调好企业工作与学校教学、科研间的关系。

联系人:张玮光 津南校区业务西楼402

联系电话:85358838,1890206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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