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我校稳步推进博士招生改革,面向普通招考考生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通过博士招生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重要作用,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专家组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学院网站发布;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三、实施范围
我院列入我校2018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生导师均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
四、申请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不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
2、基本要求:符合《我校2018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
(1)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A、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四级成绩550分及以上);
B、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C、IELTS(A类学术类)成绩6分及以上;
D、GRE成绩1300分及以上(新标准260分及以上);
E、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F、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2)外语语种为小语种(德语、法语、俄语、日语)的考生,外语水平由申请学院另行审核。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入学前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书。
五、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2、提交材料
考生须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我校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我校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GRE等)。
考生提交的材料均应真实可靠,如系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3、学院审核
(1)学院管理教师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认真查验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境外获得学位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材料审核的成绩,一般按招生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4、综合考核
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任何形式的考核都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及成绩(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考生需以PPT形式介绍个人简历、硕士期间研究成果、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以及研究领域最新进展等,用时15分钟,综合考核专家组提问15分钟,共用时30分钟。
考核专家组将针对学生的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研究计划、学科基础、外语能力等参考指标进行综合考核。
5、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实施细则每年7月份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网上公布“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
3、不再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博士生的学院,经申请,每个招生年度可进行两次“申请考核制”博士工作。
4、首年全部通过“申请考核制”进行招生(不再通过普通招考生进行招生)的学院需在每年七月份提交书面申请。
七、“申请考核制”工作时间安排一:
1、“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2、考生须于2017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申请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以快递方式邮寄。
邮寄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同砚路38号我校(津南校区)我院207办公室 王萍老师收,邮编:300353
电话:022-85358658
3、学院审核:“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打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于2017年11月15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各学院于2017年11月17日前对外公示。
4、综合考核工作须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5、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前。
“申请考核制”工作时间安排二:2018年3月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