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的通知要求,现在开始申报2017年度教师出国(境)派出计划,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请时间和程序
1.根据学校公布2017年出国(境)派出项目(具体项目介绍见附件一),对照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向学院提出申请,于12月12之前填写并提交《我校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或《我校学术团队出国(境)申报表》。
2.学院汇总申请,组织召开学院(学科)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申请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出国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国外留学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水平、国外合作者的资质和水平等。明确其出国研修的目的、需要完成的任务和回国后将承担的主要工作等。
3.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上述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学科发展需要及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制定本学院2017年派出计划,确定各派出项目推荐人选。
4.学院派出计划及推荐人选名单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向学校推荐。
二、其他规定
1.2017年的派出工作将严格按照该派出计划执行,未进入该计划的教师原则上当年不选派。
2.有意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项目的教师,应首先申报1月份的“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未入选者获得4月份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的申报资格。
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会议的相关精神,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预计取消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的申报,请有意申报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的教师集中在1月和4月申报。
4.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其他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申请信息请参照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相应项目具体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提交。
5.申请国家公派资助被录取的人员,必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的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联系人:孙运涛
联系电话:85358558
附件1:2017年教师出国(境)项目介绍.docx
附件2:我校教师出国(境)研修申请表.docx
附件3:我校学术团队出国(境)申报表.docx
附件4:2017年教师出国(境)研修计划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