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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我校“劳动竞赛示范集体”“劳动竞赛示范岗”评选活动的通知2016/10/28

各基层分会:

       根据津教工通2016(6)号文件精神,校工会在上半年对我校“五比双创”劳动竞赛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分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涌现出一批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上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此,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劳动竞赛示范集体”、“劳动竞赛示范岗”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劳动竞赛示范集体”的评选范围

       1.“劳动竞赛示范集体”应在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校各基层单位中的学科组、教研室、科研团队,以及校机关、后勤、直属单位的科室中产生。

       2.“劳动竞赛示范集体”应是在师德建设、教育教学、科研、校产、服务、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引领、带动、激励作用的优秀团队。

     (二)“劳动竞赛示范岗”的评选范围

      1.“劳动竞赛示范岗”应在全校各基层分会开展岗位劳动竞赛的基础上评选推荐,凡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在编教职工均可参评;

      2.“劳动竞赛示范岗”应是在教学、科研、校产、后勤、服务、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劳动竞赛示范集体”的评选条件

      1.比师德建设。在师德建设方面有工作规划和职业道德规范,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健全并取得一定成绩,在学校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影响。

      2.比教育教学。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科建设,潜心钻研教育教学规律,勤学苦练教学基本功,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3.比科研成果。在学术领域和创新团队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果,在自主研发、科技创新、技术攻关等方面努力为全国和重点工程项目提供科技支撑,在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上取得显著成效。

      4.比管理服务。在管理科学、制度规范、民主公开、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医疗服务、教学辅助等岗位上努力实现满意服务、人性化服务,赢得广大师生的赞誉。

      5.比团队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具有温馨和谐、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每个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

   (二)“劳动竞赛示范岗”的评选条件

      1. 比职业道德。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爱岗敬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育人助学、尊生爱生、学术正派、廉洁从教、严谨笃学、为人师表、淡泊名利、乐于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

     2. 比履职能力。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掌握和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和前沿成果信息、学生和督导评教、教学和教学研究、指导学生论文发表及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比赛中成绩优异,在完成日常工作和重大工作任务中成绩优异。

     3. 比科研成果。具有强烈的前沿意识和科研精神,在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转化和影响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在年度工作中取得优秀业绩,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4. 比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有较好的团结协作意识和助人为乐精神,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5. 比服务质量。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意识,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较高的服务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三、相关事宜

    1. 申报名额:“劳动竞赛示范集体”各分会限报一个,“劳动竞赛示范岗”各分会可按本单位教职工人数的1%进行申报;

    2.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1月30日(周三)17:00前;

    3. 填写《审批表》一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校工会八里台校区办公室或津南校区工会办公室(东业务楼139室),同时报送电子版(gh@nankai.edu.cn);

    4. 根据各分会评选推荐情况,校工会将召开“两会”委员会,投票选出天津市教育系统“劳动竞赛示范集体”、“ “劳动竞赛示范岗”的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

联系人:吴雪濂(八里台校区电话:23508459、津南校区电话:85358513)

  

    附件:审批表.docx

  

  

我校工会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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